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犯什么罪?

  “被贷款”事件出现后,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债务问题,严重时会给“被贷款”者造成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一旦上了银行黑名单,日后再想贷款就难上加难了。那么,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犯什么罪?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犯什么罪?

  1、利用他人名义贷款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是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没有事前通谋,也就是没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是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在客观上致使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对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

  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

  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没有事前通谋,也就是没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是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在客观上致使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对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

  如果诈骗贷款行为是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策划下,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的,外部人员只起了辅助作用,则犯罪的性质就变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诈骗贷款罪。

  用别人的名义贷款往往是不会通过,一旦通过之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醒大家要能够合理正确的去看待这个问题。用别人的名义贷款会受到哪些处罚或是用别人的名义贷款带来的纠纷,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其他新闻
  •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专利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法律载体,其存续状态直接关系到技术成果的保护。然而,实务中常出现因疏忽或客观障碍导...
    2025-06-10 17:20:09
  •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撤诉是自诉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刑事自诉案件撤诉...
    2025-06-10 17:07:25
  • 近年来,因借名买房引发的遗产纠纷频发。子女以父母名义购房后,若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其他兄弟姐妹可能以继承人身份主张分割房产。此类案件涉及物...
    2025-06-10 14:01:07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在线咨询
刑事律师
民事律师
行政诉讼
金融证券
违法犯罪
国际仲裁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