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平台上,每个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发表内容应恪守道德及法律的底线,切记不可逾越,那么,如果妻子将丈夫出轨的事发在朋友圈和网络上合法吗?算不算名誉侵权?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妻子将丈夫出轨的事发在朋友圈和网络上合法吗?算不算名誉侵权?
首先,从立法规定来看,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丈夫享有名誉权等基本权利。
但如果妻子将丈夫出轨的事发在朋友圈和网络上是对已发生事实的一种客观描述,发布的是真实存在的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撰写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参照这一法律适用问题,故妻子如实反映事实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从名誉侵权的实质要件来看,若不构成侵权,首先要求发布信息者的主观目的是善意的。妻子发布涉丈夫的隐私信息,是出于婚姻维权的需要,追求的是合法利益且有利于弘扬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因此其主观并非恶意。
此外,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有侮辱、诽谤等。侮辱是指用语言或暴力,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诽谤则是指捏造某些虚假的事实向第三人散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散布为其特征。
而如果妻子既没有虚构事实散布,更没有用极端字眼恶意侮辱丈夫,造成丈夫的社会名誉降低,因此妻子的行为没有侵害丈夫的名誉。
最后,如果起因是丈夫婚内出轨且不思悔改,妻子迫于无奈才将丈夫的私事公之于众,公布平台仅限朋友圈和当地论坛网站,如果及时删除,那么影响时间和范围均有限,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若丈夫坚持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受的社会评价降低,而不是仅凭自己的主观感受来认定。另外,认定妻子的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不仅能够给有错在先的丈夫施加一定的压力,还能够警示社会上潜在的行为人引以为戒,从而树立正确的裁判价值规则。
认定婚内出轨的证据
1、电子证据:与外遇对象来往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尽量自己固定保存,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相机拍下,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文字证据:出轨方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3、视听证据: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你自己偷录采集;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牵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照片,可委托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4、其他现场证据: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大,也较易引发激烈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先咨询专业律师再进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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