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临近马路噪声太大,深圳某业主为提高居住舒适度,增强安全性及私密保护封闭了自家房屋的阳台,但小区的物业公司却以业主未遵守物业服务协议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把装好的阳台拆除,那么,业主有权封闭自己家的阳台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法院:属于专有部分 判物业公司败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业主对自己房屋的阳台享有专属的区分所有权,可以自主使用。
物业公司与高某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相关条款排除、限制了高某对自己房屋的阳台享有的主要权利,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业主封阳台的行为危害了市容环境、建筑物安全及其他公共利益,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关于不得擅自封闭阳台的条款无效,物业公司诉请高某将封闭的阳台恢复原状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生效。
广东知明律师解析
阳台在规划上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有权对阳台进行合理的使用、处分,我国法律并未禁止业主封闭阳台,因此,业主可以合理封闭自家阳台。
业主有主张封窗的权利,但不能乱封窗。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封窗时,直接把阳台墙面打掉、直接安装落地窗的行为,就属于危及建筑物安全。阳台墙面属于建筑物的外立面,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业主应当遵循小区统一的阳台封装样式、颜色等要求进行封窗,不影响小区外立面整体效果及小区品质,若不统一采取行动,将对房屋外立面产生了较大破坏,很不美观,最终会影响小区品质与房价。
广东知明律师补充:
新交付的住宅小区一般是由开发商旗下的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可能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这种情况下,业主如果想封闭阳台,可以等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重新制定业主管理规约或者直接修改临时管理规约,取消禁止封闭阳台的规定,也可以联合众多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制定阳台封闭的标准和样式,业主按要求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