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小型企业的老板比较不懂法,他们觉得公司是自己的,公司大股东还好,还能受到其他小股东的牵制,但是如果公司是老板100%持股的,那老板肯定就觉得公司的钱是自己的,公司的财产可以公转私或者随意处分,还有的老板认为,公司总共这几个人,也没什么资产,就把这些东西拿给大家分一分,再把公司注销就完事了,更多时候公司还是一个小作坊的模式。那么,股东可以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股东可以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吗?
广东知明律师指出,公司的财产不是股东的财产,也不是老板的财产,老板可以用,但是不能直接拥有。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会形成法人独立财产,而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公司的财产不能随意处分或者转出。比如以公司的名义买车了,老板可以用,但是不能直接说就是老板的,如果老板想拥有,也得转让经过手续。公司账户也不能随意进行公转私,要有理有据,存在真实的交易,否则都会存在被监管的风险。
广东知明律师进一步解析:
1、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享有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法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但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该权利主要表现为股东根据其投资份额通过公司盈余分配获得分红的权利。
也就是说,公司未进入清算之前,股东所享有的资产收益权,主要是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
但是利润的分配也需要在提取相应的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才能分配,否则需要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直接分配公司财产
因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无权分配公司财产。
另外,公司需要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维持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股东直接分配公司财产,会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公司偿债能力下降,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依法经过清算程序后,股东可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如公司不再存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的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将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所以,公司财产的分配只有经过清算程序,股东才有权分配公司的财产;
在未经过法定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股东不能通过任何方式直接分割公司财产。如本案中甲乙,不能直接通过签署分割协议分割公司财产。
股东从公司拿钱的话可能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第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的财产系独立的。公司的账户也应与股东账户相独立。若“公私不分,就需要“揭开公司的面纱”(法人人格混同),在公司产生债务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股东有限责任”就不能作为题主的口号喊了!
第二,若股东系将出资转入公司,而后又将以各种形式部分或者全部抽回,该行为构成抽逃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明确列举了抽逃出资1情形,题主可以去认真研究一下。至于抽逃出资什么后果,也可以一并学习一下。
第三,可能涉嫌到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或抽逃出资罪。比如你就是想占有这笔钱,不想归还给公司,同时又有虚构财务凭证等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若你“拿了要还”的意思,但是又还不上了,可能就是挪用资金罪。如果你只是想把自己投资的钱拿回去,而不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如股东分红等,那你可能就涉嫌抽逃出资罪。
股东可以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吗?以上就是有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