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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所谓经营范围,亦称经营目的,是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被市场监管部门所确认从事经营的行业、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经营范围是商事登记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对于商事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任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都应当对各自经营范围予以登记。那么,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订立的合同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国家、第三人利益,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订立的合同超出了经营范围,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违反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3、订立的合同超出了经营范围, 相对人是善意的,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经营范围,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

  4、第3条情况下,如果相对人是恶意的,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行为超越了经营范围,则合同无效,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裁判规则

  1、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不因超越经营范围订立而必然导致无效——麦某某诉平南县景丰船务有限公司、梁景敏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虽然合同一方超越其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但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系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背公序良俗,应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故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号:(2022)桂72民初420号

  审理法院:北海海事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3年2月3日

  2、合同一方超越其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北京泽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中防联博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准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合同一方系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其超越私募基金业务的经营范围,违规进行发放借款、资金拆借行为,进行名为股权投资实为借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合同均属无效。

  案号:(2021)京74民初471号;(2023)京民终48号

  审理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3年1月6日

  3、合同一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经营范围订立教育培训合同的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俞某某诉天津日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合同一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经营范围订立教育培训合同的,经审查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如当事人提供的培训属于经营性培训行为,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范围,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亦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

  案号:(2017)津0101民初3531号

  审理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8年第6辑(总第124辑)

  4、 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滨海明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盐城市明途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要旨:合同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系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亦不违反法律和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一方的经营范围中虽不包含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但此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之后果的发生。

  案号:(2023)苏0902民初120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3年6月29日

  5、合同一方不得仅以双方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为由主张确认合同无效——北京鼎兴商贸有限公司诉黑龙江众信普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合同一方仅以双方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为由主张确认合同无效缺乏依据,双方销售的商品具备相应的卫生许可,并未违反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合同亦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其他无效事由,应属有效。

  案号:(2023)京01民终398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以上就是有关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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