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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就诊,医疗文件上签字要承担哪些后果?

  医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会经常性被医院要求进行各种签字确认,尤其是在患者病情较为危重的情况下。大家不要小看了签字这个东西,这可是一种法律上的确认行为,记住,没有人可以强迫你签字,你要签字,一定要基于你已经理解了签字的内容和法律后果,并且你认可医生在那张要求你签字的纸上所书写的全部客观事实,那么,医院就诊,医疗文件上签字要承担哪些后果?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在医院就诊,医疗文件上签字要承担哪些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法条规定医疗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放到本文来解读,即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后,如果还存在医疗过错并因此产生了损害,仍然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1、知情同意书

  签字后代表患者同意某个诊疗项目,并理解、知晓该项目存在的告知书内包含的风险意外。该签字也不代表诊疗项目的风险意外发生后可以豁免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责任),同样只是代表医务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现行《民法典》医院的告知和患者的明确回复都不再需要书面确认,口头等其他方式均可。

  2、病史确认记录

  签字理论上来讲无任何法律后果,不过因病历记录导致商业保险不能报销的损失由患者自己承担。林律师接触过很多因为病史记录的发病时间或存在既往病史先于购买保险的纠纷案例,患者几乎事后都认为医院记录病历有错,但要“还原”他想要的病历几乎不可能,换一个角度讲医务人员让患者在病史记录单签字也是很有必要的。

  3、病情告知书

  签字后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这只是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医务人员未告知则有过错,同时也不代表告知内容里不良的结果发生后可以豁免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责任)。

  4、拒绝诊疗项目书

  签字后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但这个后果仅限于拒绝该诊疗项目导致的不利后果,也即诊疗项目的未实施必须与不良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这个签字很容易让患者或医务人员以为所有的不良后果发生后医疗机构均无需承担责任,这是不对的。大部分诊疗项目被拒绝是在患者治疗无望或诊疗项目的实施利大于弊时出现,所以诊疗项目被拒绝其实大多与患者的不良转归并无因果关系。

  例如患者临终时任何治疗都不会起到作用时,拒绝继续治疗与患者死亡并无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会因为家属签字后可以豁免之前的医疗过错责任;还例如小孩子作X光检查影响发育,家长签字拒绝,其后支气管肺炎进展出现脓毒血症,这也不能豁免医务人员治疗不当的过错责任,因为X光检查并不是诊断支气管肺炎的唯一手段,事实上很多小孩子肺部感染凭症状及体征就可以诊断。

  综上,“签字”基本上不代表医生告知的风险意外发生后医院可以不负责任,医务人员万万不能误解,患者及家属也应放心大胆的签字。

  在此,我们还有如下几点提示:

  ①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②医疗事故申请的时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③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一方先支付。如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④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医院就诊,医疗文件上签字要承担哪些后果?以上就是相关的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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