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求助广东知明律师:“律师,您好!我最近在超市购买了一个保鲜膜包装的藕,外表没有任何异样,看起来十分新鲜,但是吃的时候发现特别酸已经变质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商家要求赔付吗?要哪些证据?”那么,买到变质食品可以向商家索赔吗?要哪些证据?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知明律师针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买到变质食品可以向商家索赔吗?
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另外,《食品安全法》中指出,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如果买到了不合格的食品(如过期变质食品),叫外卖或在餐馆就餐时遇到食品不卫生、有异物异味等情况,可以要求店家、商家或者厂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例如:张三在超市买到了一包价值10元的变质火腿肠,除了10元价款外,他还可以获得10×10=100元,由于100元不足1000元,就按1000元算,所以张三可以获得1000元的赔偿金;如果张三因为吃下了火腿肠而生病治疗花费了500元,除了10元价款外,他还可以获得500×3=1500元的赔偿金。)
食品领域的连带责任
食品厂家和卖家肯定是跑不了的,在此基础上,看下面的几种情况。
1、生产食品也好,销售食品也好,总要有个店铺或场所。如果有人明知道他人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而仍然给他提供经营场所的,消费者如果要索赔,也可以找提供经营场所的人赔偿。
2、网上买的食品,如果网络平台(如淘宝)没有对入网食品做实名登记或没有审查其许可证的,消费者如果要索赔,也可以找网络平台要求赔偿。
3、如果食品商还找了广告商做广告或者还找了代言人代言的,如果消费者要索赔,也可以找广告商,也可以找代言人索赔。
食品安全消费纠纷中,举证是最大的难点,怎样证明身体不适与食用购买的食品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关键。那么,买到变质食品要哪些证据?什么才算证据呢?
购物小票、发票、不合格食品本身;如果食品已经被吃完,并造成腹泻或其他损害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等;
“特别是在食用购买的食品出现不适后,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且保留了所有的处理单据。”律师指出,购买食品后到医院诊断时间差较短,较好地证明了食用购买的食品与身体不适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因果关系。
索赔方法:
先与店家协商解决,如果店家拒绝赔偿或赔偿不足,建议您拨打12315或直接到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场投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主张赔偿。建议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维权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广东知明律师最后提醒,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看包装有无破损或外漏;密闭性包装是否有受胀起鼓现象;包装装潢的文字、图案印刷是否工整清晰;查看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日期、卫生批准文号、生产批准文号、食品标签认可编号等资质信息。
另外,购买食品尤其是直接入口的食品,一定要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或收据,以及后续处理过程中的所有单据等资料,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进行举证。
买到变质食品可以向商家索赔吗?要哪些证据?以上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或点击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zhiminglawyer.com/联系广东知明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