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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故意写错名字是否就失去效力不用还款了?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条作为借款双方约定的书面凭证,承载着证明借款事实、确定还款义务的重要作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出具借条时故意写错自己的名字或其他关键信息。这种行为是否会导致借条失去效力,进而免除还款责任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借条的法律效力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借条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借条作为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故意写错名字的情况分析

  借条上签的名字有错别字但按了手印

  如果借条上签的名字存在错别字,但借款人已按了手印,该借条通常仍然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即便名字有误,但手印作为身份确认的一种方式,能够证明借款人的真实意愿。

  故意写错名字的目的

  逃避债务:如果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这种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借条失去效力。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判断借款关系的真实性。即使名字有误,只要债权人能提供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仍可能认定借条有效,并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被逼写借条:如果借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且名字也被故意写错,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借条是无效的。因为被逼写的借条违背了借款人的真实意愿,不能作为有效的借款凭证。

  补救措施

  如果发现借条上名字写错,双方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重新签订借条: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借条,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在原借条上说明并重新签名:如果重新签订借条不便,也可以在原借条上说明情况,并由双方重新签名、打手印或盖章,以确保其有效性。

  法律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上写错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见证人证言或笔迹鉴定等方式实现。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真实存在,法院通常会认可借条的法律效力,并依法作出判决。

  结论

  综上所述,出具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并不能直接导致借条失去效力或免除还款责任。债权人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因此,借款人在借款时应诚实守信,确保借条信息的真实性;而债权人在发现借条信息有误时,也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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