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律师谈涉外知产诉讼管辖异议,中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的平行诉讼怎么处理,管辖权异议要在答辩期内提出吗
先弄清:哪些案子算“涉外知产诉讼”
别以为只有外国公司当被告才算。实务中,只要当事人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争议的标的物在境外,再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在境外,都可能被归入涉外民事案件。知产领域常见的类型包括:涉外专利侵权、涉外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涉外著作权侵权、涉外技术合同纠纷,以及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之诉。
深圳这边,跨境电商卖家被美国或欧洲权利人在中国起诉的案子,这几年明显变多。原告注册在境外,被告在深圳,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深圳,深圳中院或基层法院往往有管辖权。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会以为“外国公司告我,中国法院管不了”,这是个误解。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连接点,中国法院可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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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期只有30天,管辖权异议不能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给涉外被告的答辩期是30日,比国内案件的15日宽。管辖权异议必须在这个期间内提出,通常是随答辩状一并提交,或者单独提交异议申请书。法院收到后会先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裁定不服怎么办?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个10日是硬期限,不是工作日,错过就生效。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会忽略这一点,等反应过来裁定已经生效,再想翻盘就非常被动。
我们一般会建议:收到起诉状副本当天就标记两个时间节点——第30日答辩期届满、裁定送达后第10日上诉期届满。这两个日期比实体证据的准备更优先,因为程序权利一旦丧失,后面再有理也难施展。
平行诉讼:中国法院通常不因外国法院已受理就停手
所谓平行诉讼,就是同一争议在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同时进行。被告常拿“外国法院已经受理”当理由,请求中国法院中止诉讼或驳回起诉。这个理由在中国法下通常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除非有条约或互惠关系,否则不予准许,但当事人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的除外。
换句话说,中国法院对平行诉讼的态度是“各管各的”。被告想靠外国法院的禁诉令或已受理事实让中国法院让路,难度很大。实务中,真正有效的抗辩往往落在管辖权异议本身——比如中国法院是否属于不方便法院、是否存在更合适的管辖连接点,而不是单纯主张平行诉讼。
涉及跨境应诉策略时,可以参考深圳跨境电商被诉专利侵权,应诉与和解该怎么取舍,那篇里对程序节点和商业考量的平衡讲得比较细。
管辖权异议的常见理由,哪些站得住
第一类是“被告住所地不在中国”。如果被告是境外主体,在中国没有代表机构、没有可供扣押财产、也没有侵权行为地,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基础就弱。但注意,侵权结果发生地在深圳,深圳法院仍可能主张管辖。
第二类是“侵权行为地不在受诉法院辖区”。比如原告在深圳起诉,但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都发生在东莞,深圳法院可能没有管辖权。这类异议需要证据支撑,不能光靠口头主张。
第三类是“存在仲裁协议或选择外国法院的排他管辖协议”。如果双方合同里有明确的仲裁条款或外国法院排他管辖约定,中国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但知产侵权之诉和合同之诉要分开看,侵权纠纷不受合同管辖条款约束,这一点很多人搞混。
第四类是“不方便法院原则”。中国法院适用这一原则非常谨慎,通常要求存在另一个更合适的法院、且不损害中国当事人利益。单纯因为案件在境外更方便,不足以让中国法院放手。
外国法院的禁诉令,中国法院怎么看
近几年,外国法院针对中国诉讼发出禁诉令的案例增多,主要出现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之争中。被告拿到外国禁诉令后,常请求中国法院中止诉讼。中国法院对此普遍持保留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场合表态,外国法院的禁诉令不影响中国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中国法院可以继续审理,甚至在必要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当事人不得执行外国禁诉令。2026年的司法实践中,这一立场没有松动。
如果企业同时面对中外两地的诉讼,程序上的协调成本很高。我们一般会建议先做管辖地图:把中国法院、外国法院、仲裁机构各自的管辖依据、已启动的程序、可能的判决承认执行路径列清楚,再决定主战场放在哪。李政律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这类跨境程序冲突时,通常会把管辖权异议和实体抗辩分成两条线推进,避免互相拖累。
裁定下来后,还能做什么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不等于案子输了。裁定生效后,案件进入实体审理,被告仍可就侵权是否成立、赔偿数额、合法来源抗辩等展开。涉外知产案件的实体审理周期通常较长,一审6到12个月是常见区间,复杂案件可能更久。
如果一审败诉,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涉外案件的上诉期与国内案件一致,没有特殊延长。这一点和答辩期的30日不同,别记混。
另外,如果外国法院判决已经作出,当事人想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需要看两国之间有没有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关系。没有的话,只能就同一争议向中国法院另行起诉。这条路径在商标、专利侵权案件中并不少见。
关于域外商标权利稳定性问题,比如美国商标如何做成不可争议,可参考把商标做成不可争议到底有多值钱,这对判断平行诉讼中哪边的权利基础更硬有实际意义。著作权赔偿口径则可看美国著作权法定赔偿到底能拿多少。
给深圳企业的三点实务提醒
第一,收到境外权利人在中国法院的起诉材料,先看送达回证上的日期,倒推30日答辩期。管辖权异议和答辩状可以分开交,但都要在期限内。
第二,不要因为外国法院已经受理就放弃中国程序。中国法院大概率会继续审,缺席反而导致不利判决。积极应诉、同步谈和解,是更现实的策略。
第三,跨境知产纠纷的管辖问题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建议在应诉初期就让深圳涉外律师介入,把管辖权异议、平行诉讼抗辩、实体抗辩和和解窗口一起排期。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处理涉外知产案件时,会先出一份程序时间表,把每个节点的截止日和动作写清楚,避免遗漏。
如果你手头有境外商标或专利的布局需求,也可以从马德里商标指定国被驳回谁来兜底和欧洲专利年费要在各指定国分别缴纳这两篇入手,先把权利维持的规则理清楚,再谈诉讼策略。更多内容见海外知识产权栏目,也可在李政律师了解背景。
李政律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与跨境争议解决,涉及管辖权异议、平行诉讼、禁诉令应对等程序问题。咨询热线:0755-25986969。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代理承诺。涉外知产案件的管辖与程序判断高度依赖个案事实和证据,请务必结合具体情况咨询执业律师。文中提及的期限、法条以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解释为准,如有修订以最新规定为准。
常见问题
外国公司在中国告我侵权,我能说中国法院没管辖权吗?
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但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出。是否有管辖权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连接点,比如侵权行为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如果侵权结果发生在深圳,深圳法院通常有管辖权,异议不一定成立。
外国法院已经受理了,中国法院会停下来吗?
通常不会。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两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时,中国法院可予受理。平行诉讼本身不是中国法院中止审理的法定理由。想阻却中国程序,得从管辖权异议本身找依据,比如仲裁条款或不方便法院原则。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还能上诉吗?期限多久?
可以。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个10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错过就生效。建议收到裁定当天就标记截止日。
外国法院发了禁诉令,我在中国的案子会受影响吗?
中国法院普遍不因外国禁诉令而停止审理,仍会依法行使管辖权。必要时中国法院还可能作出行为保全,禁止当事人执行外国禁诉令。企业应同时评估两地程序的冲突成本,再决定主战场。
涉外知产案件一审一般要审多久?
涉外案件一审普通程序通常6到12个月,复杂案件可能更长。管辖权异议阶段会额外占用时间,因为异议裁定还可能上诉。建议在应诉初期就把程序时间表做出来,把每个截止日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