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突然被刑拘,37天内家属要做的四件事
深圳龙华的张先生凌晨接到派出所电话:妻子因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刑事拘留。他整夜没睡,第二天一早赶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声音都在抖:“人已经被带走超过24小时了,我连她在哪个看守所都不知道,还有机会吗?”这种场景我们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家人突然被刑拘,头37天是决定后续走向的关键窗口,但多数人不知道这段时间能做什么。
Q1:“黄金37天”是什么意思?过了就一定取保不了?
不是过了37天就没有机会,而是这37天是辩护律师介入、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关键时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收到提请后,7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实务中,通常把公安提请期30天加检察院审查期7天,视为最关键的阶段。
深圳地区刑事案件批捕比例较高,多数人在公安阶段被提请逮捕。律师介入后能做的,是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把有利事实和证据摆到卷宗前面。这三件事的效果,取决于介入得早不早、材料扎不扎实,而不是取决于说了多少话。
问:那如果已经被批捕了,是不是就没希望了?
答:不是。批捕后还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但难度明显增加。所以工作要往前做。
Q2:连罪名都不知道,第一步该做什么?
第一步不是托关系,而是搞清楚三个信息:关押在哪个看守所、涉嫌什么罪名、办案单位和经办人是谁。这些信息通常在《拘留通知书》上,但很多家属要等3到5天才收到。可以直接去办案派出所当面询问,态度平静理性,不要说“找关系”“花钱捞人”这类话,容易引起反感,也可能被认定为妨碍侦查。
拿到信息后,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会见不是传话,是了解案情、核对事实、告知权利义务、确认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同时把家属的关心带到。
举个办过的案子:2022年深圳福田某科技公司高管李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南山分局刑拘,家属在24小时内委托律师。律师当天会见,了解到涉案金额虽有80万元,但李某系被动接受且已全部退还,公司也愿意出具谅解材料。律师在第5天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第12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李某取保候审。后续辩护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全案从刑拘到不起诉87天。
Q3: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种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实务中,比较容易得到支持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较低、主动投案、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证据存在明显缺口、企业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等非暴力犯罪且无前科。反之,累犯、涉黑涉恶、暴力犯罪、有逃跑风险的,一般不取保。
问:公司涉嫌犯罪,员工只是普通打工、不知情,也能取保吗?
答:可以。“不知情”“职务行为”是重要的辩护方向。比如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仓储主管只是按订单发货,律师可以提交岗位职责、工资流水、聊天记录,证明其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知明律所曾为深圳一家外贸公司的6名普通员工同时申请取保,检察机关认定他们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
Q4:律师到底能做什么?
四件事,都是程序内的:
- 会见。了解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提示口供风险,稳定情绪。
- 阅卷与沟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可以查阅卷宗,判断证据是否扎实,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不予批捕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 自行调查。调取监控、寻找证人、收集书证,把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固定下来。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金龙律师,复旦大学硕士、经济师,曾任国企高管,办过大量商业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团队在37天内的常规动作是:24小时内完成首次会见,3日内提交律师意见,7日内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发现程序违法的,及时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几个不要:不要盲信“找关系”,不要私自销毁任何材料(可能构成新的犯罪),不要轻信“退赔就能回家”的口头承诺。退赔是从轻情节,不是免罪凭证。
如果正在经历这件事,可以直接拨打0755-25986969,或者到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面谈。黄金37天,每一天都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