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公司半年卷走上千万元供货商财物,被查后仍作案,律师解析合同诈骗与维权路径

📅 2026年08月17日 📂 全国律师热点 🏷️ #企业合规 #供货商维权 #合同诈骗

近日,一则关于某木业公司在半年内卷走供货商上千万元财物、被查后仍继续作案的消息引发业内震动。据报道,该木业公司以采购木材等名义,与多家供货商签订合同,收取货物后却迟迟不付款,甚至在被相关部门查处后,仍以相似手段继续诱骗其他供货商,涉案金额累计超过千万元。

木业公司半年卷走上千万元供货商财物,被查后仍作案,律师解析合同诈骗与维权路径

这起事件不仅暴露出部分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的乱象,更折射出当前商业交易中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法律风险的严峻性。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供货商而言,如何在交易前识别风险、在纠纷发生后依法维权,成为亟需正视的问题。本文将从律师视角出发,结合《刑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解析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实务建议。

一、事件背后的法律定性:合同诈骗还是民事违约?

从报道内容看,该木业公司以采购为名,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收取货物,但未支付货款,且在查处后仍继续作案,这一系列行为已明显超出普通民事违约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到本案,该木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并无实际履行能力,或根本没有履行意愿,而是以采购为幌子,将供货商的货物骗到手后转卖或挪作他用,这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违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民事欺诈中,行为人通常仍有履行合同的基础和意愿,只是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而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核心目的是非法占有对方财物,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在本案中,该公司在“被查后仍作案”的事实,进一步印证了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而非简单的商业风险或经营不善。

此外,如果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将供货商的货物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被查后仍作案:是否构成累犯或加重情节?

报道指出,该木业公司在被相关部门查处后,仍未收手,继续以相似手段骗取供货商财物。这一情节在刑事司法中可能产生以下影响:

其一,若该公司或其负责人此前已因同类行为被刑事追诉或行政处罚,再犯则可能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累犯的认定将直接影响量刑,法院通常会加重处罚。

其二,即便不构成累犯,被查处后仍继续作案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成为法院量刑时的从重情节。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悔罪表现,对于屡教不改者,往往难以获得缓刑或从轻处罚的机会。

对于受害供货商而言,这一情节在民事诉讼中同样具有证据价值。如果供货商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认定合同是否可撤销、是否存在欺诈时,该木业公司在被查后仍继续签约的行为,可以作为其“恶意欺诈”的直接证据,支持供货商主张撤销合同、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三、供货商如何追回损失?刑事报案与民事索赔双轨并行

面对类似木业公司卷款跑路的情况,供货商往往陷入“追款无门”的困境。从律师实务经验看,建议供货商采取刑事报案与民事索赔双轨并行的策略,以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首先,供货商应第一时间整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送货单、验收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后,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以合同诈骗罪或职务侵占罪为由,要求立案侦查。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公司的财产和账户,这将为后续追赃挽损提供重要保障。

其次,在刑事程序进行的同时,供货商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供货商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货物或赔偿损失。即便合同未被撤销,供货商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不履行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该木业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资不抵债,供货商应及时申报债权,避免错过债权申报期限。在破产清算中,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较为靠后,因此供货商需要尽早行动,争取在刑事追赃中获得优先受偿,或通过诉讼取得生效判决后参与财产分配。

四、企业如何防范交易风险?律师给出合规建议

这起案件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经营中,供货商如何防范类似合同诈骗风险?我们从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三个环节提出以下建议:

**签订前:尽职调查不可少。** 在首次与新客户交易时,务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工商登记信息,核验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背景、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或行政处罚记录。对于声称“大额采购”却对价格不敏感、急于提货的客户,要保持高度警惕。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或担保物,降低信用风险。

**履行中:动态监控付款节奏。**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约定付款节点发货,避免一次性交付大额货物而对方分文未付。对于长期合作客户,也要定期核对往来账目,发现付款异常立即暂停供货并核实原因。本案中,木业公司半年内卷走上千万元财物,说明供货商在长期交易中可能放松了风险管控,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管理上: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 行业内的供货商可以联合建立“失信客户黑名单”,一旦发现某企业存在拖欠货款、恶意欺诈等行为,及时在行业内通报,避免更多企业受害。同时,建议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货物交付后,在买方付清全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这样即便对方卷走货物,供货商也可以依据所有权主张取回货物,而非仅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

五、律师建议:遭遇合同诈骗,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合同诈骗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刑事与民事交叉问题,供货商单凭自身力量往往难以应对。专业律师的作用不仅在于代理诉讼,更在于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策略制定。

具体而言,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审查合同条款,识别潜在的法律陷阱;在发现对方异常时,及时发出律师函,固定证据;在刑事报案时,协助整理报案材料,与公安机关有效沟通;在民事诉讼中,制定索赔策略,选择最有利的诉讼请求和管辖法院。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深耕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多年,曾代理多起合同诈骗、供应链金融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如果您的企业正在遭遇类似货款被拖欠、货物被骗取等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定制化的维权方案,帮助您依法追回损失。

结语

木业公司卷走上千万元财物的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市场交易中,诚信是基石,但法律才是保障。合同诈骗行为不仅损害个体企业的利益,更破坏整个行业的信任体系。面对不法行为,供货商应当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刑事报案与民事索赔双轨并行的方式,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加强事前合规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才是企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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