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律师函 两家解宿怨

📅 2018年07月10日 📂 非诉案例 🏷️ #律师函 #解宿怨 #调解

  ——本所吴劲松律师调解驻点社区原住民相邻权纠纷宿怨记事

  今年7月的一天,挂点盐田街道沿港社区的吴劲松律师受西山吓村原住民萧X的委托,与王XX交涉相邻权纠纷事宜。案情缘由如下:

  王XX是香港人,萧、王两家既是邻居又是亲戚,原本相安无事。后来王家自行垫高相邻过道20多CM,造成萧家过往不便,且使王家化粪池倒流异味四溢。萧家 多向王家交涉要求恢复原状并修好化粪池,但王家人在香港经常不在大陆居住,对萧家要求置若罔闻。萧、王两家缘此也不再往来,萧家忍无可忍委托律师解决纠纷。

  吴劲松律师到现场勘察和了解相关情况后,给王XX发了《律师函》,指出对方的行为已违反《民法通则》第83条和《物权法》第92条之规定。《律师函》建 议:“贵方作为委托人不动产相邻方应当正视现实存在的问题,敢于面对侵权的事实,接此函件后15天内订出书面解决方案并即时恢复原状,否则委托人一旦诉诸 法院,贵方既要花费金钱和宝贵的时间,又将承担额外的损失并严重影响贵方的信用和声誉甚至出入境的方便!故此我们敬请贵方慎思而行,郑重对待,协商(恢复 原状及赔偿)妥善解决为盼!”《律师函》法、理、情兼具,王XX获函后感到自己理亏,不解决不但对自己影响不好,而且经济损失更大。在吴律师和村干部的调 解下,王XX同意整改并与萧X达成一致的意见。多年宿怨一朝化解,既亲又邻的萧、王两家又有了来往。

  知明办

  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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