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公司惨遭变相开除 律师维权终获经济补偿
虽然朱某并没有提供实质证据,但在张青平律师的协助下,朱某从银行获取了其工资卡的“交易明细”,并顺利地计算出公司拖欠的带薪年假薪资。其次,虽然朱某的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福利”模式,且“相关福利”十分含糊,但张青平律师认为:仍可以通过明细朱某前10个月的平均工资推导出一个基本参考值,作为朱某最后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最后,在仲裁证据交换阶段,张青平律师发现公司方面竟然伪造了一份《通知》,借此证明朱某是在私自旷工,经多次催促均无果,且没有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况下被公司“开除”出户。对此,张青平律师在征求了汪腾锋主任律师的意见后认为,该《通知》只是公司方面的单方说法,其目的是为了捏造事实,混淆视听。但在缺乏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况下,这份《通知》不应该成为仲裁庭的采纳对象,因此朱某仍然可以主张仲裁庭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方面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仲裁庭上,张青平律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代理律师反复就朱某是否私自旷工等问题展开激烈的博弈。尽管朱某在整个案件中除工资银行卡明细外无法提供其他任何证据材料,但张青平律师还是通过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代理律师提交的《通知》等材料进行质疑和驳斥,促使仲裁庭认清事实。最终,仲裁庭作出了裁决:全面支持张青平律师的主张观点,裁决公司补足朱某两个月的工资,补发两年的带薪年假薪资,并支付朱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