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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诉讼法

为社会护正义 为百姓求公平

  1、序言

  作为资深执业律师,从业36年来,见多了律师的艰难辛酸,也经历着律师的奋斗坚韧,见证了法治的不断完善,也经历着法治环境的跌宕起伏;见识了不少律师被人诟病、歧视,也经历了诸多赞赏感激。律师执业始终面临着自身法律服务技能提升的压力,以有效应对律师职业不断增长的高质量需求!如何高效提升律师的执业技能,开创新的执业思维与方法,是我近二十年来在持续法律实务实践的同时始终思考、研究的重大课题。所幸,我的长期思考、研究、归纳、总结,终于提炼出一套经实践不断证明行之有效、成效显著的执业方法论——艺术诉讼法。 恰当地把握运用艺术诉讼法,它可以显著提升律师执业技能,改变律师因办案质量不佳而被委托人指责的不利情形,树立良好的律师职业形象,受人尊敬。同时,也有效辅助司法仲裁等机关作出高质量司法仲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故此,现将本人创立的“艺术诉讼法初论”之理论体系阐述如下,分享给同行借鉴,提供与司法仲裁者参考,启示于单位民众自觉,以期各自注意、改进、提高,更欢迎大家批评修正,以完善艺术诉讼法理论,推进法治建设水平,共同为法治社会作出绵薄贡献。以下将艺术诉讼法的相关要义作分项详述。

  2、原理:

  人是感性动物,人又是理性动物。人是感性动物,决定于人有七情六欲,人有私欲和贪欲,又有正义和侠义;人有虚荣心、好胜心、同情心,又有荣誉感、恐惧感、正义感;人有身体节律,又有情绪变化;人有内心意念的驱使,又有外力左右的感受。……人是理性动物,取决于人通过学习能获取掌握大量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各类社会综合知识。故此,根据人性的特征,在各类诉讼实践活动中,策略性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处理法律诉讼(争端解决)事务,创造性地将情、理、法综合知识与手段融汇贯通地加以运用,生动鲜活地阐述法律本义与事实道理,使所有诉讼(争端解决)参与人产生“听得进、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现场效果,从而获取最佳诉讼(争端解决)效果的手段方法,是法律诉讼和争端解决的最佳方法,具有显著的艺术性,称为“艺术诉讼法”,是诉讼艺术的终极展示。

  3、艺术诉讼法的概念

  本文所述的诉讼是广义的指所有诉讼、仲裁及非诉纠纷之争端解决措施; “艺术诉讼法”之于争端解决法律博弈,如同兵法之于军事战争两军对垒,故又可简称为“律师兵法”。任何事情做到极致,必然呈现出美感体验,可称之为艺术。诸如:……

  1.泥瓦工匠码砖砌楼达到极致呈现出建筑艺术;

  2.厨子伙夫烧菜做饭达到极致呈现出烹饪艺术;

  3.农林员丁种花养草达到极致呈现出园林艺术;

  4.将帅士兵战争攻防达到极致呈现出兵法艺术;

  5.司法仲裁审判断案达到极致称之谓审判艺术。

  同样,律师的诉讼活动做到极致也必然会呈现出艺术美感,可称之为“诉讼艺术”!

  诉讼参与人创造性地以法学为核心以多学科为辅助,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法治原则,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综合运用情、理、法化解社会纷争的手段方法,具有最大的人性化和最明显的实效性。“艺术诉讼法”是明确区别于普通“常规诉讼法”之诉讼技巧,诉讼策略与诉讼智慧的综合技艺。

  4、艺术诉讼法的思维心态

  (1)、积极的心态:面对死局、积极思考琢磨,寻找生机;

  (2)、进取的意识:面对危局,勇于进取搏奕;永不气馁;

  (3)、发散的思维:面对困局,善于开拓视野,思维发散;

  (4)、创新的精神:面对僵局,善于别开生面,另辟蹊径;

  (5)、联想的逻辑:面对残局,善于展开联想,对比思考。

  5、艺术诉讼法的适用对象

  艺术诉讼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针对典型的重大疑难或复杂纠纷案件,而非常规诉讼法所适用的一般普通常规法律纠纷案件,艺术诉讼法是专克重大疑难复杂法律纠纷案件的最佳诉讼技法。

  6、艺术诉讼法的运作方法

  人是感性与理智并存的载体,是拥有同情心、荣誉感、恐惧心等感知情愫及自控力等理智能力的,故艺术诉讼法的运作方法,具有其特定的要点:

  1、情理劝导:针对心存良善之博弈对象(朴素纯正者),进行陈情说理,依据说法,维权护法;

  2、心理施压:针对存在主客观错误的博弈对象(认知错误者),进行心理施压,力图征服其内心自认;

  3、政法威慑:针对心存黑恶之博弈对象(擅权牟利者),进行法律、政策威慑,力争打压其黑恶,纠正其错误;

  4、舆论监督:针对挟情偏私之博弈对象(强势霸道者),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阳光防治,维护正义。

  7、艺术诉讼法的表现形态

  “巧”:一招智胜,克敌无痕;

  “智勇”:勇于进取,善于博弈;

  “四两千斤”: “蜻蜓点水”“力挽狂澜”,“出奇制胜”“柳暗花明”。

  8、艺术诉讼法的表现特色

  (1)不拘常规,创造发挥:解决争端,不局限狭义的法条,突破法律的专业种类、行业门类及学科部门的划分,以法律学为主轴,以政治学、军事学、博弈学、演讲学、心理学、表演学、新闻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天文学等多学科为辅助的经验智慧之综合表现形式;

  (2)随机应变,灵活机动:解决争端,不死守常规的程式,随机应变,临场发挥,常常一剑封喉,一招制胜,蜻蜓点水,化解困境,解决难题,维权助(救)人;

  (3)勇于博弈,抵制违法:解决争端,面临强劲对手,勇于挑战和善于博弈,智勇取胜,达成维权助(救)人之目的;

  (4)勤于实践,开启心智:艺术诉讼法大都属于默会知识范畴,往往表现为只可意会难于言传或即使言传,也难于意会的情状,只有勤于实践用心体悟,长期积累开启心智可得。

  9、艺术诉讼法的运用基础与践行条件

  艺术诉讼法的运用基础与践行条件是有明确的门槛和相应要求的,很难做到娴熟驾驭和精准运用的,体现在:

  (1):必须具有坚韧的勤奋努力而累积的深厚实战经验;

  (2):必须开启一定的法律天赋悟性;

  (3):必须是案情足够疑难复杂,具备考验高超技艺的关键点;

  (4):必须是案情剔除了人情勾兑、非法交易与极度黑恶之情形而纯粹呈现情理法智勇博弈技能的情状。

  (5):必须是委托人高度信任,诚心配合而不消极抵触。

  10、艺术诉讼法与常规诉讼法之异同

  差异一:常规诉讼法讲究的是严谨精细规范,(如三十年前,我们办案就采用的图文举证证据可视等等方法),体现的是在粗放综合化基础上的基础层次规范精细专业化;艺术诉讼法讲究的是奇思妙招创想,是在常规基础上的发散性思维的发挥运用,体现通过深耕细作后在高级层次上的战略统筹综合化;

  差异二:常规诉讼法之专注法律精雕细琢,相对机械化操作,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学用复制;而艺术诉讼法之注重综合灵活运用,相对人性化运作,难于学用复制或难于精准运用;

  差异三:常规诉讼法可按专业、行业、门类进行细分,表象上看相对固定精专;而艺术诉讼法则是横跨诉讼与非诉,覆盖刑、民、行等专业将所有法律纠纷之争端解决统一视为一种情形,由艺术性技法进行化解,类似港英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之运行机制。

  共同一,两种诉讼方法,都必须勤奋努力,用心钻研练就扎实的基础知识技能;

  共同二,两种诉讼方法,都是为了维护社会法治的诚实信用与公平正义,为法治核心目的服务。

艺术诉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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