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2户业主小产权房被认定违建,拆迁款差点归零,律师用这招全部确权
2023年夏天,深圳龙华区某股份合作公司的老周找到我们。他手里攥着一份1999年的集资房协议,脸色发青——片区列入城市更新范围,开发商只认房产证,没有证的一律按违建处理,每平米只补几百块。老周所在的楼栋住了32户,全是当年跟村集体买的地皮自建房,住了二十多年,一夜之间成了“违章建筑”。
老周说,开发商放话:要么接受低价补偿,要么走法律程序,但“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打到法院也没用”。32户业主里,一半人想认栽签约,另一半不甘心。老周是退休教师,较真,跑到我们知明律所来,问的第一句话是:“律师,我们这房子真的一点办法没有吗?”
矛盾在两周后彻底激化。开发商调来了挖掘机,以“清理危险建筑”为由要强拆外围围墙。几个业主堵在门口不让动工,场面一度失控,派出所出了警。老周急得高血压都犯了,第二天一早又跑到律所,把一袋子材料倒在桌上:1999年的集资协议、当年的付款收据、水电开户单、街道办早年的登记表,甚至还有一张2005年村里统一办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登记”的回执。
说实话,这类案件难就难在“身份”二字。小产权房没有不动产权证,法律上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这类建筑只要在2009年6月2日前建成并申报普查的,可以依法处理确权。老周他们手里那张回执,就是当年普查时街道办收件后给的凭证——这成了全案的突破口。
我们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起诉,而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该地块当年的“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文件。查下来发现,这块地早在1993年就划给了村集体,属于合法的非农建设用地,只是当年没走完报建手续。也就是说,房子不是建在违法用地上,性质比纯粹“侵占国有土地”的违建轻得多。
第二步,我们代理32户业主向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提交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登记复核申请”,要求对1999年那批集资房进行合法性认定。对方一开始态度强硬,说“普查登记不等于确权”。我们援引《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第五条,指出符合普查条件且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应当纳入处理范围,不能一律按违建拆除。
僵持了大约四个月。期间开发商加快了拆迁谈判,陆续有几户业主顶不住压力签了补偿协议,价格被压到每平米两千八。老周跑来律所,急得直搓手:“再拖下去,人全散了。”沈金龙主任律师拍板:不等行政认定结果了,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告规划土地监察局行政不作为,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地块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
这一招打在了七寸上。城市更新项目最怕的就是规划申报卡壳。法院立案后,开发商和股份公司坐不住了,主动找我们谈。2024年3月,区政府出面协调,最终32户业主全部确权成功,按商品住宅标准纳入拆迁补偿范围。老周那套120平的房子,补偿款从当初的三十几万,谈到了近两百万。
问:小产权房在深圳是不是完全没机会确权?
答:不是。2009年6月2日前建成并完成普查申报的建筑,有依法确权的可能。关键在于历史材料和地块性质,不是所有的“小产权房”都等同于违建。
问:开发商拿“违建”吓唬人,业主怎么办?
答:先查两样东西:一是当年有没有普查回执,二是地块属于非农建设用地还是国有土地。这两样定了,维权方向就清楚了。
这类案子做下来,最大的感触是:深圳的小产权房纠纷,表面看是法律问题,实质是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业主不是不懂法,是被“小产权房不受保护”这句话吓住了,连查证的勇气都没有。实际上,深圳对历史遗留建筑的处理政策一直在推进,关键是你手里有没有当年的普查凭证、有没有付款记录、有没有长期居住的事实。
如果你也在深圳遇到买房没过户、一房二卖、小产权房确权这类问题,别急着认栽。先把材料找齐,找个有经验的律师看一眼,可能就多出一条路。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做房产纠纷二十六年,代理过不少类似老周这样的案子,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电话0755-25986969,有需要可以直接打过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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