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保局来电办“二次报销”是骗局,深圳律师解析三类法律责任

📅 2026年09月13日 📂 深圳律师动态 🏷️ #个人信息保护 #刑事辩护 #医保诈骗 #深圳律师 #电信诈骗

近期,湖南省医保局发布辟谣声明:有不法分子冒充医保部门工作人员,以“居民医疗补充保障已到达”“医保二次报销”等名义,通过电话、短信诱导参保群众点击链接、下载软件或提供个人信息。湖南省医保局明确表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均已实现“一站式”结算,根本不存在所谓“二次报销”,凡以该名义要求操作的都是虚假信息。

冒充医保局来电办“二次报销”是骗局,深圳律师解析三类法律责任

这类骗局并非湖南独有。深圳作为人口流入大市,参保人员结构复杂,类似的冒充医保、社保部门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从律师视角看,这不仅仅是一条辟谣新闻,更涉及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个刑事法律问题,以及参保人个人信息保护和财产损失追回的现实难题。

冒充医保局行骗,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从刑法角度看,此类行为最直接对应的罪名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行为人虚构“医保二次报销”事实,使参保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诱导其点击链接、提供银行卡信息或直接转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在过程中获取了参保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医保账号等个人信息,还可能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地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多起电信诈骗关联案件中,对于同时触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通常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数罪并罚。

此外,为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短信群发通道、虚假链接搭建等帮助行为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类“帮信罪”在深圳的司法实践中数量增长明显,很多年轻人因贪图小利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或帮忙搭建网站而身陷囹圄。

“二次报销”为何是骗局?医保结算的法律逻辑

很多参保人之所以上当,是因为对医保结算制度不了解。湖南省医保局的回应点出了关键: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已经实现“一站式”结算。这意味着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系统会自动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的二次赔付,不需要个人另行申请,更不存在“二次报销”的说法。

从法律层面看,《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明确了直接结算制度。大病保险则是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其结算同样通过医保系统自动完成。

换句话说,合法的医保报销流程中,参保人不需要通过陌生链接“确认”任何保障到账,也不需要下载非官方软件进行操作。凡是要求点击链接、提供验证码、转账到“安全账户”的,都违背了医保结算的基本法律逻辑,可以判定为骗局。

深圳医保参保人尤其要注意:深圳已实现医保业务“掌上办”,但官方渠道只有“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粤省事、i深圳等少数几个平台。任何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要求你通过其他链接操作的,都应当立即挂断并拨打12333或12345核实。

接到诈骗电话后,普通人如何维权和止损?

如果不慎点击了链接或提供了个人信息,第一步是立即止损。如果涉及银行卡信息泄露,应第一时间致电银行挂失冻结;如果已经发生转账,应马上拨打110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二步是向医保部门核实。湖南省医保局和深圳市医保局都明确,医保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应通过正规渠道。参保人可以拨打12333医保服务热线,或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核实自己的医保状态,确认是否存在异常。

第三步是关注个人信息后续风险。即便没有直接财产损失,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用于注册虚假账户、申请网贷等。建议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发现异常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虽然诈骗分子往往难以追踪,但参保人可以通过报警和向监管部门举报,推动对相关平台和渠道的追责。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员工因公司统一办理医保相关事务而遭遇此类诈骗,企业应注意内部信息管理合规。深圳不少企业为员工统一办理社保医保业务,一旦内部信息泄露被诈骗分子利用,企业可能面临《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合规风险。建议企业建立员工信息分级管理制度,避免将敏感个人信息交由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律师视角:事前防范比事后追赃更重要

在深圳的司法实践中,电信诈骗案件的追赃率并不乐观。诈骗团伙往往将资金快速转移至境外或多个账户,即便破案,被害人的损失也未必能全额挽回。因此,律师更建议把功夫下在事前防范上。

首先,参保人要建立“官方渠道意识”。医保、社保、税务等政府部门的业务办理,都有固定的官方平台和热线,不会通过陌生电话要求操作。接到可疑电话,挂断后主动拨打官方热线核实,是最简单有效的防范手段。

其次,要警惕“信息确认”背后的法律陷阱。很多诈骗并不直接要求转账,而是先以“确认保障到账”为由套取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为后续精准诈骗做准备。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个人如果为了一点好处费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或电话卡,可能构成帮信罪,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企业应加强反诈合规培训。深圳作为经济活跃城市,企业员工流动性大,新入职员工对本地医保政策不熟悉,容易被骗。企业可以定期邀请律师开展反诈合规讲座,帮助员工识别常见骗局,同时完善内部信息保护制度,降低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电信诈骗、个人信息保护及企业合规领域,为深圳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控告、刑事辩护、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等法律服务。面对层出不穷的骗局,法律既是事后追责的武器,也是事前防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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