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出资买房登记儿媳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深圳离婚房产纠纷胜诉案例

📅 2026年08月20日 📂 知明胜案 🏷️ #公婆出资买房 #婚姻家事 #房产纠纷 #深圳离婚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

在深圳,靠一对普通父母掏空积蓄给子女买房,几乎要押上大半辈子的家底。正因为如此,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就成了婚姻里最敏感也最现实的问题。

我们办的这起案子,委托人是一对年近六旬的老夫妻,马某宇和罗某红。七年前,他们的儿子结婚,老两口拿出攒了一辈子的钱,又借了一部分,在深圳给儿子儿媳买了婚房。当时儿媳周某慧提出,房子写她名字,理由是”以后生孩子方便办手续”。老两口没多想,就同意了。

谁也没想到,七年后的离婚诉讼里,这套房子成了最大的战场。儿媳的主张很直接: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这就是我的个人财产,跟你们家没关系。

案情回顾

2016年,马某宇、罗某红的儿子与周某慧登记结婚。婚前,老两口出资购置了婚房,登记在周某慧名下。购房款中,首付款约占总价六成,全部由老两口支付;剩余部分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由小两口共同偿还。

婚后头几年,家庭关系尚算和睦。转折发生在2019年,周某慧与丈夫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随后搬离共同住所,带着孩子回了娘家。2020年,周某慧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确认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老两口几乎崩溃。马某宇说:”这套房是我们老两口的命根子,当初写她名字是信任她,现在怎么就成了她的了?”

办案过程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由曹广辉律师团队承办此案。接案后,律师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写起诉状,而是先把七年的资金流水全部调出来,一笔一笔核对。

梳理出来的证据链包括:老两口向开发商转账的银行回单、向亲友借款的借条和转账记录、2016年购房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为周某慧,但付款账户为马某宇)、老两口此后三年陆续向儿子儿媳账户转账用于还贷的流水,以及多段家庭聚会上老两口谈及”这套房是全家人的心血”的录音。

曹广辉律师还走访了当年一起看房的老邻居,取得了两位证人证言,均证实购房时老两口明确表示”房子是给全家人住的,谁的名字不重要”。

庭审中,对方的代理律师提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周某慧名下就是周某慧的财产,且周某慧婚后承担了部分还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她占一半份额。曹律师针锋相对地指出:本案的核心不是”登记”,而是”出资”。老两口的出资占购房款六成以上,且从未有过赠与的意思表示;婚后还贷部分虽是夫妻共同偿还,但资金来源同样是老两口的赠与和夫妻共同收入,不能简单按”登记”推定所有权。

法律分析

这类”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案件,在深圳离婚诉讼中非常典型。处理的关键在于区分两种情形:

一是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系赠与,否则应认定为借款或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是出资后登记在非子女一方名下的,需要结合出资来源、双方约定、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综合判断。本案中,老两口出资时并无赠与儿媳个人的意思表示,相反,购房目的是为儿子儿媳组建家庭提供住所,属于典型的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关于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视为共同共有的规定,案涉房产应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

此外,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裁判倾向: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若出资数额巨大且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离婚时应当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时间、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对出资方给予公平补偿。2021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家事审判白皮书也明确指出,处理此类纠纷应”平衡保护出资方合法权益与婚姻家庭稳定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曹广辉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房产虽登记在周某慧名下,但系老两口出资为主的家庭共有财产。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等因素,判决房产由双方按份分割:老两口之子分得房产权益的六成,周某慧分得四成(含其婚后还贷贡献及装修投入的补偿)。同时,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一并作出处理。

判决书送达后,老两口松了一口气:”钱没白花,法律还是讲理的。”对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办案手记

办完这起案子,曹广辉律师在团队复盘时说了这样一段话:”父母给子女买房,写谁的名字,很多家庭根本不会谈’万一离婚怎么办’,觉得晦气。但恰恰是这种回避,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这里给准备买房或已经买房的家庭几点实在建议:第一,出资凭证务必保留,转账尽量走银行,备注”购房出资”;第二,如果条件允许,父母出资时可以签一份简单的出资协议或借条,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第三,登记名字之前,最好全家坐下来把话说透,哪怕只是一句”这房子是咱们家共同的”,将来也是重要证据。

婚姻走到尽头已经够伤人,别让房产纠纷再补一刀。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深圳离婚律师、房产纠纷律师可以帮您先理清法律关系,再做决定。

⚖️ 立即开启专业法律服务新征程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 @ 服务邮箱:zhiminglawfirm@126.com
  • 微信号:zhiminglawyer01
  • 💬 公众号:gd_zhiming

行政纠纷 · 婚姻家事 · 民商诉讼 · 刑事辩护 - 免费在线咨询

咨询二维码

扫一扫加咨询二维码

知明律师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微信咨询
微信二维码
长按识别二维码
添加微信咨询
×
微信二维码
长按识别二维码
添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