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did the woman who reported Qian Feng for rape choose to expose it online instead of reporting it to the police?
[4] Compiled from: Red Star News
Case review
昨日,一位网名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的网友(真名肖某)发帖称自己曾在2019年遭湖南卫视知名节目主持人钱枫强奸,她声称自己手上握有音频、视频等全套证据,但去到警察局却被通知无法立案。在经历了两年的痛苦折磨后,今天终于鼓起勇气公之于众,希望可以将钱枫绳之以法。此言一出,网上一片热议。湖南卫视立即宣布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结论出来之前,暂停钱枫一切工作。
同时,上海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于当晚发布了警情通报。专案组经调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钱枫存在强奸犯罪事实。此外,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曾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到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 The author's perspective
不得不说,今年娱乐圈的瓜真多,接二连三有艺人被爆出违法行为,央媒及演艺圈各大协会也纷纷发文抵制劣迹艺人。之前吴亦凡强奸案从“清白无辜发律师函”到“涉嫌犯罪正式批捕”,笔者就已经写文分析,这次我们不分析强奸罪,而是把目光放在另一个法律知识点上——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