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落下帷幕,真假难辨吉祥物
[4] Compiled from: Red Star News
Case review
杭州萧山区公安分局日前打掉一个未经授权违法生产、销售世界杯吉祥物“拉伊卜”周边产品的团伙,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萧山警方此前接到辖区一家文创企业反映,称该企业受国际足联(FIFA)授权在中国生产销售的世界杯吉祥物手办“拉伊卜”被仿冒,警方专案组迅速查明案情并锁定嫌疑人。14日,萧山警方出动警力,在广东警方协助下抓获罗某某等4名嫌疑人,查获生产包装窝点1处,代理商窝点1处,缴获大量山寨“拉伊卜”手办及配件、包装盒等。
据介绍,10月以来该团伙主要成员罗某某三兄弟(广东籍,均为90后)通过网络经销平台订购配件,自行组装、包装后在网上招募代理销售,蹭世界杯的热度获利。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The author's perspective
近期正是世界杯的热潮,一系列商机也就应运而生。其实,每一次的运动盛会吉祥物手办都会有仿冒产品浮现于世,从之前冬奥会的冰墩墩和雪容融,到现在世界杯的拉伊卜,借着盛事的风,一些不法商家总想着从中捞一笔钱,以为只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实则已经触犯了刑事责任。
从上述法条来看,本罪不仅是销售假冒商品这么简单,更深层是侵犯了已注册的商标权。近几年,我国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是对国内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是响应国际知产保护的号召。知识产权之所以要如此注重保护,一方面是因为知识产权也是劳动与智慧结晶,如果保护手段不齐全,则太容易被仿冒侵犯。另一方面,如果市面上带有商标权的产品真假难分,那么市场的运营也将一团乱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