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离家出走,未成年子女谁抚养?
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
Case review
王某(女)与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小刘,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王某离家出走,刘某独自抚养小刘。因小刘患支气管肺炎,先天性气管食管瘘等疾病多次住院治疗花费3.5万元,王某对此不管不问,刘某独自负担难以支撑。后小刘以王某未尽抚养义务为由诉至河南省浚县法院,要求判令王某支付抚养费2万元,并支付医疗费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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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ivil Code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1] Court Opinion
本案中,小刘因患病长期住院治疗,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用均由其父负担,王某作为母亲长期未与小刘共同生活,亦未履行对小刘的抚养教育义务,故小刘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的诉请,法院依法应予支持。综合考虑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判决王某向小刘支付抚养费1.8万元,医疗费1.75万元,双方均服判息诉。
[1] The author's perspective
无论夫妻关系如何,但孩子始终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存在,况且本案中夫妻尚未离婚,对孩子仍然承担共同抚养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说,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对未成年的子女不仅承担抚养义务,还要承担对其的教育和保护义务。从道德上来说,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更不应该舍弃孩子而去,无论是对孩子的身心成长,还是对社会的发展进步都只有负面的影响,也违背我国的优良传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