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冠军“谷爱凌”,恶意抢注成商标

📅 2022年02月11日 📂 知明热评 🏷️ #商标 #商标法 #恶意抢注 #知识产权 #谷爱凌

综合整理自:澎湃新闻
 
案情回顾
2月8日,中国选手谷爱凌在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决赛中夺得冠军,受到广大网友称赞与喜爱。但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在公开信息中发现,“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申请的11个“谷爱凌”商标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广告销售、布料床单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流程显示为“被驳回”或“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笔者观点
基于上述法条我们可知,商标申请人不能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因此商标申请人能否拿出证据证明其注册该商标并非因为谷爱凌本人的名气,而是其他情有可原的因素就十分重要了。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从汉语的语义去理解“谷爱凌”三个字,是没什么实际意义的,所以可以推测商标申请人极大可能是因为谷爱凌的名气而注册。如果真是如此,则该商标注册就与谷爱凌本人有关,若谷爱凌本人提出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宣告相应的商标无效。
 
此外,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那就是在2019年时,谷爱凌并不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冠军运动员,因此商标审查员对此人并不知悉也是情理之中。在商标审查员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了对“谷爱凌”商标的申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今想再注册“谷爱凌”商标,那是一定不会通过的。不仅如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3月起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中,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根据该方案,这种恶意抢注“谷爱凌”商标的行为,实则抱有蹭谷爱凌奥运冠军的热度之疑,相关申请人甚至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 立即开启专业法律服务新征程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 @ 服务邮箱:zhiminglawfirm@126.com
  • 微信号:zhiminglawyer01
  • 💬 公众号:gd_zhiming

工作日 9:00-18:00 快速响应 · 严格保密 · 专业高效

咨询二维码

扫一扫加咨询二维码

知明律师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