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状告代言公司,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 2023年02月09日 📂 知明热评 🏷️ #代言 #再起诉 #吴京 #撤诉 #诉讼法

综合整理自:南方都市报
 
案情回顾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浙江科恩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恩电器”)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关联案件为吴京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原告为吴京。案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线上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吴京曾和浙江科恩电器签约,成为品牌代言人。随后几年里,吴京和浙江科恩电器持续合作。直到2017年,浙江科恩电器还曾发文称吴京为品牌代言人。但在2021年11月,吴京曾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浙江科恩电器,最后吴京选择了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笔者观点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知,我国民事诉讼在撤诉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因为撤诉并不代表放弃权利,所以并不导致诉权和实体权利的丧失,但需要注意的是,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此外,本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可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由于网络行为涉及的侵权案件与一般侵权案件不同,这类案件往往与互联网的特性相关,所以我国专门设立三个互联网法院来处理网络侵权纠纷,不仅是为了法院审判更加专业高效,也是对当事人法益的负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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