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15:32:17
【主办律师:汪腾锋】一、案情简介 原告辛XX(女)和被告顾XX于1995年5月相交往,同居生活,两年后被告移情别恋,造成原告身心遭受较大损害。为解决分手问题,被告同意向原告补偿青 春损失费人民币20万元,由于被告当时称说没有现钱,故于97年7月6日以公司项目开发借款之名义写下一张欠条,并加盖了其出资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深 圳市巴XX化工有限公司的印章。分手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钱,但被告均借故拖延。在多次要钱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依 法追索。汪腾锋律师经研考根据欠条顺势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