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青少年短视频活动报名火热,律师提醒:未成年人参赛需注意肖像权与著作权风险

📅 2026年08月15日 📂 深圳律师动态 🏷️ #未成年人 #肖像权 #著作权

导语

近日,由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与深圳新闻网联合主办的“少年看深圳·星三好少年”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吸引了超过1800名深圳中小学生报名参与。孩子们用镜头记录深圳地标、历史、美食与生态,以英文短视频向世界讲述深圳故事。这一活动不仅展示了深圳少年的风采,也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时法律权益保护的思考。作为长期关注文化创意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律师,我认为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剖析此类活动中隐藏的著作权、肖像权及合同风险,帮助家长和学校在鼓励孩子创作的同时,筑牢法律防线。

深圳青少年短视频活动报名火热,律师提醒:未成年人参赛需注意肖像权与著作权风险

未成年人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很多家长可能认为,孩子创作的视频、绘画或文字,著作权当然属于孩子。但在法律实践中,问题并不那么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未成年人作为公民,同样享有著作权。然而,由于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使著作权(如授权他人使用、签订许可合同)时,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同意或代为行使。

在“少年看深圳”这类活动中,孩子提交视频作品,实际上是在行使发表权。如果活动方要求获得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授权,家长应仔细阅读活动规则或报名协议。现实中,许多活动会要求“参赛者同意主办方在宣传推广中使用作品”,这种条款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应明确许可范围、期限和地域。若协议含糊其辞,比如写“主办方拥有作品的全部权利”,则可能构成著作权转让,孩子将失去对作品的控制权。律师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应索要并审阅相关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无意中让渡孩子的核心权益。

孩子出镜,肖像权如何保护?

短视频中,孩子本人或其他人物出镜,必然涉及肖像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于未成年人,其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保护,且由于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其同意往往需要监护人代为作出。

在“少年看深圳”活动中,如果视频拍摄了同学、路人或特定场所中可辨认的人物,家长和指导老师需确保获得这些人的同意。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拍摄,虽然法律允许合理使用,但若用于商业宣传或公开传播,则可能超出合理边界。例如,视频中若出现其他学校的校徽、教师形象或未成年人面部特写,未经授权就对外发布,可能引发肖像权纠纷。律师提醒,拍摄前应尽量取得被摄者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明确用途。对于活动主办方而言,若将作品用于商业衍生品开发,更需逐一确认肖像权授权,否则可能面临侵权诉讼。

活动规则中的“隐形条款”与合同风险

报名参加活动,本质上是与主办方建立合同关系。即使活动宣称“零报名费”,也不代表没有法律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线上报名往往通过点击同意或提交作品来达成合意,此时活动规则即成为合同内容。家长需警惕规则中的“隐形条款”,例如:作品一经提交,主办方是否可永久免费使用?是否可修改、改编作品?是否可将作品转授权给第三方?

在“少年看深圳”活动中,主办方为文化和旅游部下属机构及深圳新闻网,属于官方背景,规则相对规范,但家长仍应保持审慎。实践中,我曾接触过一些案例,活动方在规则中要求“参赛者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方权益”,这实际上是让参赛者承担无限担保责任。一旦作品中的音乐、字体或图像使用了未授权的素材,侵权责任可能由参赛者(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因此,律师建议,指导老师在协助学生创作时,应尽量使用原创素材或已授权素材(如CC0协议图片、免费音乐库),并保留创作过程的记录,以备争议时举证。

对家长和学校的实务建议

面对蓬勃发展的青少年创意活动,家长和学校不应因噎废食,而应主动提升法律意识。首先,报名前全家共读活动规则,重点关注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条款,用笔标出疑问点。其次,与孩子沟通创作初衷,鼓励原创,避免模仿或抄袭他人作品,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教育契机。第三,拍摄前,如涉及他人,务必获得同意,最好有书面或聊天记录形式的授权。第四,保留所有创作素材(原始视频、剪辑工程文件、拍摄日期),这些是证明作品原创性的关键证据。

对于学校而言,组织学生参与此类活动时,可邀请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开展一次“创意与法律”微讲座,帮助学生建立权利边界意识。同时,学校在推荐作品时,应核实作品内容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或未授权内容,避免学校品牌受损。

结语:让法律护航少年创意

“少年看深圳”活动为孩子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也折射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参与文化生产的法律新课题。著作权、肖像权、合同条款,这些看似遥远的法律概念,其实就在孩子按下录制键的那一刻悄然介入。作为律师,我建议家长和老师将法律教育融入创作过程,让孩子在表达的同时,学会尊重权利、保护权利。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文化创意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若您在参与此类活动中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以专业视角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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