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平台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解读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适用边界

📅 2026年10月18日 📂 行业专递 🏷️ #合规审核 #平台责任 #电子商务法 #直播电商 #连带责任

直播电商平台在什么情况下要为商家的售假、虚假宣传买单?结论是:平台不是当然的连带责任人,但只要踩中《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划定的两条线——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违法而不作为,或者对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未尽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就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或相应的补充责任。深圳地区法院近两年对“应当知道”的认定明显收紧,平台仅靠形式审核已很难免责。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结合办案口径,把这条边界拆开讲清楚。

直播电商平台被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解读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适用边界

第三十八条其实写了两条责任路径,别混在一起用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针对的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针对的是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这两款的法律后果不一样。第一款是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平台要全款;第二款是“相应的责任”,实务中通常理解为与平台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相匹配的按份或补充责任,不是全额兜底。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遇到会以为只要是平台就得全赔,其实要看落在哪一款上。

“知道或应当知道”不是猜的,法院看这几个动作

“应当知道”是这类案件的主战场。法院一般不会仅凭投诉量下结论,而是看平台有没有收到过具体、可指向的侵权通知,有没有对反复被投诉的店铺做过核验,有没有在商家被处罚后仍然放任其继续开播。比如某类目店铺在30日内被有效投诉超过一定数量、平台却未下架链接,这种“消极不作为”很容易被推定为应当知道。

反过来,平台如果建立了通知—删除—反通知的完整流程,并留存了处理记录、时间戳,往往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我们一般会建议平台把每一次侵权投诉的受理时间、处理结果、商家反馈都归档,举证时这是最直接的免责材料。需要说明的是,个案裁判受证据和法官裁量影响,上述口径不代表对任何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

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审核义务是硬门槛

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这几类,属于典型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负有审核义务,而且这个审核不能停留在“上传了就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也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常见的坑是:商家用一张过期许可证入驻,平台系统没有做有效期校验;或者商家超范围经营,平台明知类目不符仍然放行。这类情况一旦出事,平台很难用“技术中立”抗辩。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相关咨询时发现,很多平台把审核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但外包并不转移法定审核义务,责任仍在平台身上。

“必要措施”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够

发现违法后,平台采取的措施必须与违法程度相称。下架链接、暂停直播、限制提现、封禁账号,属于常见手段。仅仅发一条站内警告、扣几分信用分,通常被认为力度不足。尤其是直播这种即时性强的场景,链接下架了但主播换个号继续播,平台如果技术上完全能识别却没有动作,也会被认定未采取必要措施。

时间节点很关键。从收到有效通知到采取措施,法院会看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行业里普遍把24至48小时作为一个参考区间,但这不是法定标准,具体还要看商品风险等级和平台的技术能力。我们一般会建议平台把高风险类目的响应时限压到更短,并留痕。

消费者起诉时,告平台还是告商家

从维权角度,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先向商家索赔;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索赔。平台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比如“假一赔十”“正品保障”)的,应当履行承诺。这条对直播电商特别有用,因为很多直播间背后的运营主体和收款主体并不一致。

如果走第三十八条连带责任路径,原告需要举证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步对普通消费者偏难,所以实务中更常见的打法是先锁定商家,再通过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把平台拉进来。管辖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通常可以由买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深圳消费者在本地起诉是有依据的,但具体还要看平台协议里的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平台合规的几条低成本动作

第一,把资质审核做成动态校验,许可证到期前自动预警并暂停相关类目直播。第二,建立侵权投诉的工单系统,记录受理时间、处理动作和结果,至少保存三年。第三,对反复违规的店铺做分级管理,达到阈值就限制流量或清退。第四,直播回放和商品链接快照要留存,这既是监管要求,也是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这些动作不复杂,但能显著降低被认定“应当知道”的概率。想了解更细的行业监管口径,可以看看深圳律师行业动态 – 法律行业最新资讯解读,以及法律行业资讯 – 最新法律法规解读与实务。涉及商标侵权与平台治理交叉的问题,可参考从LV“四叶花”之争论商标侵权认定与商业边界——LV诉茉和公共文化资源的商标权围城:从LV“四叶草案”看传统文化保两篇分析。更多栏目文章见本栏目首页(行业专递)。

被起诉了,平台可以怎么抗辩

常见的抗辩方向有三类:一是证明自己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靠投诉处理记录和审核日志;二是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且措施与违法情形匹配;三是主张损害与自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消费者损失主要来自商家欺诈,平台在收到通知后已及时下架。

还有一类是责任形态抗辩,即主张适用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应的责任”而非第一款的连带责任,争取按份承担。这个抗辩能否成立,取决于商品是否属于生命健康类、平台过错程度以及原因力比例。2026年各地法院对直播场景的裁判尺度还在细化,建议在应诉前先做一次证据梳理和责任定性评估。

如果你是企业主或平台运营方,遇到商家违规、消费者索赔或监管问询,越早介入越有利。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电商平台责任、网络交易合规相关事务,可以协助做风险排查和应诉方案。

作者:深圳知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
咨询热线:0755-25986969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裁判口径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事实、证据情况及管辖法院不同,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就具体问题咨询专业律师。

常见问题

直播平台对商家卖假货一定要赔吗?

不一定。只有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违法却未采取必要措施,才依《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能证明已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下架,通常不担责。

平台只审核了营业执照,出事还要负责吗?

要。对食品、药品等关系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还须审核经营许可证并做动态校验。仅形式审核、许可证过期仍放行,可能依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承担相应责任,并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平台要求全额退款吗?

可以尝试。若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向平台索赔;平台作出“假一赔十”等承诺的,也须履行。能否全额,取决于责任路径。

平台收到侵权投诉后多久下架才不算慢?

法律未规定统一时限。法院会看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处理,行业参考区间多为24至48小时,高风险类目应更短。关键是留存受理、处理和反馈记录,以证明已尽必要措施。

平台被起诉,最常见的抗辩理由是什么?

主要是证明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已采取与违法程度匹配的必要措施,以及损害与平台行为无因果关系。还可争取适用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应的责任”,而非第一款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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