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频发毒狗事件,投毒之人罪责难逃

📅 2022年11月17日 📂 知明热评 🏷️ #刑法 #危害公共安全 #投毒 #毒狗 #流浪狗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近日,多位成都网友反应,自家宠物犬遭陌生人投喂不明食物致死。食物中有的夹带刀片、有的泡过药水、有的夹带异烟肼。

 
 

案情回顾
小任(化名)介绍,今年6月底他牵狗经过停车场时,狗狗舔了一口“毒腊肉”后抽搐并口吐白沫,治疗花费近2万元。他只找了几栋楼,就发现了七八处“毒腊肉”投放点。

 
 

随着类似事件不断增加,成都本地的狗狗主人们迅速聚集在了一起,试图寻出下毒者。一位群友卧底成都本地的一个名为“揭露爱狗人士的真面目”的聊天群发现,该群数百名成员经常讨论如何“毒狗”,言论间极度抵触养狗人士。小谢和其他养狗人士怀疑毒狗事件如此频发,与这个群聊内的成员不无关系。

目前,成都警方已主动介入。警方称,已关注到相关信息并已接到部分警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正对部分区域相关不明投放物品展开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笔者观点
对于爱狗养狗人士来说,这些小生命不仅是他们的宠物,其实更是付诸情感的家人或朋友。宠物不明不白地被他人恶意夺去生命,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是无法原谅的。如果网传的“投毒”情况属实,那么这些将自己的内心恶意演变为实际行动的人,不仅要付出金钱上的代价,还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实际上,无论这些人目的是为了毒狗还是害人,他们在公共场所投放毒物的行为本身就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投毒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会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所以,可以不爱,但别伤害,尽管你的情感有喜恶,别人的情感也有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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